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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7-2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制度,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gzgs12366@12366.gov.cn
2.传真:020-38001019
3.信件:通信地址为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3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510623)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29日。
附件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制度,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向社会公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目前保留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广州市国税局系统实施,以及虽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实施,但业务流程经过广州市国税局系统的审批事项。
二、广州市国税局系统不得在本公告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以事先备案等名目或形式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广州市国税系统在公告施行后,要做好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调整相关涉税操作规程,对管理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同时要注重收集和研究社会各界对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方面的意见。
四、广州市国税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联系方式是:广州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20-3800108。各区县级国家税务局也应公布收集行政审批改革意见的联系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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