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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远程抄报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7-28 | 生效日期:2014-07-28 |
尊敬的纳税人:
我市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网上认证已获得纳税人普遍接受。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远程办税,我局决定全市同步推广百旺金赋公司与航天信息公司的免费远程抄报税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远程抄报税服务功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远程抄报税系统,通过互联网实现增值税申报期内全天候自助抄报税,足不出户完成每月增值税申报中发票抄报税业务。
二、两家远程抄报税系统功能差异。百旺金赋远程抄报税系统可以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税控系统进行远程抄报税。航天信息远程抄报税系统只能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进行远程抄报税。
三、厦门市国税局官方网站提供两家税控系统远程抄报税软件免费下载。纳税人自主选择百旺金赋公司或航天信息公司软件,可直接下载安装或联系服务单位上门免费服务。
四、提供远程抄报税的服务单位。百旺金赋远程抄报税系统的服务单位有厦门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亨达海天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和厦门海峡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远程抄报税系统的服务单位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服务单位名单与联系方式见附件)。
五、纳税人在开通使用互联网远程抄报税业务前,需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免费申领CA身份认证密钥。
六、其他事项
(一)纳税人的税控服务单位不再按行政区域划分,由纳税人自主择优选择。
(二)今后抄报税方式有柜台服务、大厅自助机服务和网络办税服务三种方式。即使纳税人已开通远程抄报税,如需要仍可在办税大厅或自助机办理业务。
(三)严禁税控服务单位在推广远程抄报税以及日常税控服务过程中向纳税人搭售通用设备、通用软件或有其他乱收费行为。如有上述禁止行为,企业可以实名凭发票等凭据通过网络、12366热线、函件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投诉。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防止恶意竞争,对匿名且无凭据的投诉,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7月28日
附件:服务单位名单与联系方式
服务单位名称 进入税控服务 注册资本 地址 电话
厦门市亨达海天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1996年 200万元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0号304单元 5080796
厦门海峡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998年 100万元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 2206918
厦门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 100万元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11号邮电广通大厦12层1208单元 2287599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2013年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一期创新大厦C区3F 400-885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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