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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办理联网监管手续的公告

  内容分类: 其他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4-04-21 生效日期:2014-04-21
 

为实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与海关的联网监管要求,现将区内企业办理海关联网监管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区内企业;
  (二)具备WMS或者ERP管理系统以及必要的计算机程序和系统维护能力;
  (三)能够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联网,实现电子数据的交换;
  (四)符合海关监管的其他要求。
  二、办理流程
  区内企业办理海关联网监管手续的,应当登陆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以下简称“数据分中心”)网站(网址:http://shdatacenter.eport.sh.cn)。已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的企业用户可以选择在线填写并提交《上海海关外网应用系统使用登记表》(见附件),网上办理安装/接入手续;未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的企业用户应当在线填写并打印《上海海关外网应用系统使用登记表》,至数据分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系统安装/接入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介绍详见数据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网址http://shdatacenter.eport.sh.cn/appapplylist.aspx)中相关内容。
  三、数据分中心相关信息
  受理窗口: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1号信息大楼37楼
  热线电话:021-96211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海关外网应用系统使用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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