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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厦门市2014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7-25 | 生效日期:2014-07-25 |
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厦门市2014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厦财税[2014]8号)的要求,今年继续由厦门市财政局牵头,国、地税配合,联合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源抽样调查,我局负责其中474户企业的调查工作。“2014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材料(含软件)”已挂在国税网站——办税服务——软件下载,请相关样本企业及时下载。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压缩包内文件夹“文件”中的“文件五 软件操作流程”。 请各相关企业按照文件夹《调查名单(国税)》中分配的文件名录入,具体步骤参见《文件五 软件操作流程》。于2014年8月1日之前将纸质调查表和经电脑审核通过的数据文件各一份连同特殊情况的书面说明报送至税务管理员。
咨询电话:财政局5052560、5398245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7月25日
厦门市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注意事项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厦门市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调查单位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顺利完成本调查工作:
一、填报流程介绍
填报流程主要包括:
1、软件安装
2、参数安装(使用免安装版的可跳过本步骤)
3、建立代码库
4、代码录入
5、数据录入
6、数据审核(表内审核和表间审核)和修改
7、数据输出、编写文字说明
8、数据和文字材料上报
具体步骤请参见《文件五 软件操作流程》。
二、代码录入注意事项
(一)各调查单位建立代码库使用的文件名,必须严格按照文件夹《各管征局企业文件名分配表》中已分配的文件名填写(按各企业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分成不同的excel文件)。
注意:未按规定使用分配的文件名的,数据将无法正常接收,需要重报。
(二)请严格按照《文件二 代码编制规定》的要求,认真录入代码。
注意:同安、翔安辖区的企业,在录入“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时,号码前6位为350221的,应统一按350212输入;前6位为350213的,则直接录入350213。
(三)行政区划代码
为了真实了解、反映各区税源情况,请各单位务必填写行政区划代码。用4位字母表示,各行政区对应的代码:
行政区名称 自定义代码
思明区 XMSM
湖里区 XMHL
集美区 XMJM
海沧区 XMHC
同安区 XMTA
翔安区 XMXA
根据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行政区,按上述规定填列。例如:企业注册地是思明区,行政区划代码为:XMSM。
为方便调查单位判断其所在行政区,我们在文件夹《各管征局企业文件名分配表》各区局对应的excel中,已增加“行政区划代码”栏,各调查单位可以按此填写。
注意:代码必须审核通过,才能存盘成功。
三、数据录入注意事项
1、数据库文件名应与所分配的代码库文件名相同。请不要自行设置代码库及数据库的文件名,以免造成数据无法上报。
2、请参照《文件四 填报说明》的具体要求,根据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认真录入数据。
3、审核要求。各调查单位数据录入完毕后,请务必通过软件进行表内审核和表间审核,具体步骤参见《文件五 软件操作流程》。请根据审核出错信息,将错误数据修改正确,并保存。对确属于真实情况无法修改的出错信息,请逐条说明原因,并附相关文件依据。
四、数据和文字材料上报要求。
1、各调查单位应于2014年8月1日前完成调查表及其数据的录入、审核工作,将数据文件和文字材料上报主管税务机关。
2、上报材料包括:
(1)调查数据文件1份;
(2)纸质调查表1份(由调查软件打印生成,加盖企业公章)。
(3)审核出错信息文字说明1份。审核出错数据应修改正确,对确属于真实情况无法修改的出错信息,请逐条说明原因,并附相关文件依据。
相关附件(略):2014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材料(含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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