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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荣获省委、省政府、省总工会授予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国税发〔2014〕15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7-25 | 生效日期:2014-07-25 |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表彰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广东省工人先锋号的决定》,广东省国税系统7个单位和1名个人受到表彰。珠海市国家税务局、佛山市国家税务局、韶关市武江区国家税务局、湛江市国家税务局、信宜市国家税务局5个单位被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称号;丰顺县国家税务局、汕尾市城区国家税务局被授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望牛墩税务分局协税员黄丹被授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和广大国税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先进、赶先进,深入扎实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求真务实,奋发进取,为推动广东国税新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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