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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本市新办、变更和注销福利企业资质名单[第53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国税货[2014]2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7-11 | 生效日期:2014-07-11 |
浦东新区、普陀、闸北、虹口、闵行、嘉定、奉贤、金山、松江、青浦区、崇明县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及市局《关于本市残疾人就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国税流[2008]10号)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市民政局提交的名单,现将《本市资格认定福利企业名单(第53批)》、《本市变更登记调整福利企业名单(第53批)》下发给你们,列入名单的企业,可申请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请按规定认真审核执行。
对一并下发的《本市注销福利企业资格名单(第53批)》中列明的上海美芝制冷配件厂等51户企业,从注销福利企业资格之日起,停止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资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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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资格认定福利企业名单(第53批)
2.本市变更登记调整福利企业名单(第53批)
3.本市注销福利企业资格名单(第53批)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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