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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4年度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14-06-30 生效日期:2014-06-30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市稽查局,市局各税务分局:
  根据金华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13年金华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150元,现将有关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情况明确如下:
  一、2014年度允许在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1834元[(61150÷12)×3×12%)]。
  二、对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最高限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计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于今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当年税前扣除限额,在我局未公布之前,纳税人可以暂按上一年度的扣除限额计算纳税,在我局明确当年的扣除限额后再行调整。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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