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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机动车销售发票开票软件[税控]3号补丁升级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6-30 | 生效日期:2014-06-30 |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对发票打印和开具内容进行了调整,并组织对机动车销售发票开票软件(税控)进行了升级,形成机动车销售发票开票软件(税控)3号补丁,现予以发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软件升级安装范围是使用税控盘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全部企业。
本次软件升级内容包括: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规定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功能,以及对原开票软件管理界面的优化。
升级方法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以及补丁程序已发布在“下载中心—涉税软件”栏目中。
软件升级和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联系:青岛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电话:15053257005,公司地址:山东路22号金孚大厦B座2701室。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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