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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第一二三四稽查局稽查区域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3-14 | 生效日期:2014-03-14 |
全系统各单位:
现将《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二、三、四稽查局稽查区域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14日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二三四稽查局稽查区域调整工作方案
根据2014年全市国税工作会议精神,为更好地发挥稽查职能作用,从发文之日起,按照稽查区域与行政区财政相匹配的原则,对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稽查区域进行调整,专业稽查局继续保持对县(市)稽查局对口支持模式。
一、稽查区域调整内容
第一稽查局负责铁西区国家税务局、于洪区国家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所辖纳税人的稽查工作,对口支持辽中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有稽查区域未调整。
第二稽查局负责和平区国家税务局、苏家屯区国家税务局、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所辖纳税人的稽查工作,对口支持新民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负责的棋盘山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所辖纳税人的稽查工作调整至第三稽查局负责。
第三稽查局负责沈河区国家税务局、东陵区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金融商贸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棋盘山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所辖纳税人的稽查工作,对口支持康平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负责的蒲河新城国家税务局所辖纳税人的稽查工作调整至第四稽查局负责。
第四稽查局负责大东区国家税务局、皇姑区国家税务局、蒲河新城国家税务局、沈北新区国家税务局所辖纳税人的稽查工作,对口支持法库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负责的金融商贸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所辖纳税人稽查工作调整至第三稽查局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市局相关处室负责重新配置服务器和工作站相关数据参数、IP地址,修改协查系统用户及口令等工作。
(二)各稽查局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做好区域调整各项工作,保证全市稽查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市局稽查局负责统筹部署监督相关工作的开展,工作中如遇有问题,及时与市局稽查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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