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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云地税二字[2006]3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4-14 | 生效日期:2006-04-14 |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1日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个入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收入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问题,目前正做调查研究,待省政府批准确定后执行。
在省政府尚未批准确定以前,暂不作公务费用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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