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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未生效 | |
| 文 号:税委会﹝2014﹞8号 | 发文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 发文日期:2014-04-25 | 生效日期:2014-07-01 |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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