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冀财税[2014]16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14-03-14 生效日期:2014-01-01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2013]第11号)的有关规定,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县(市)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提出了调整意见,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公布,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具体征收事宜,按照省政府颁布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2013]第11号)执行。对工业区按工矿区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需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附件: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及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zip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