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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普通发票使用热敏纸印制有关事项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2-10 | 生效日期:2014-02-01 |
为满足部分行业纳税人使用热敏发票打印设备开具普通发票的需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部分普通发票使用热敏纸进行印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使用热敏纸印制普通发票的范围
使用热敏发票打印设备开具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单联)使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专用荧光正反变色防伪纤维热敏纸印制。
该纸的荧光正反变色防伪纤维在紫外光下可见,当紫外光从纸张正面移动到反面时,同一根纤维有橙-蓝的变色效果。
二、使用热敏纸印制的普通发票的其他防伪措施
使用热敏纸印制的普通发票除用纸防伪措施外,采用的其他防伪措施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规定为准。
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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