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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经信财[2014]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4-03-11 生效日期:2014-03-11
 

滨海新区经信委、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和目录进行调整。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文件可在http://www.tjec.gov.cn通知公告下载),并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准备工作
  申报单位在准备申请材料前仔细阅读《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文件,实事求是、认真仔细地填报申请书和相关表格,避免对免税申请和免税额度产生不利影响。

  二、企业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包括: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申请文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企业基本信息表 》等相关表格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申请文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企业基本信息表 》等相关表格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光盘上注明单位名称。
  (二)新申请享受2014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应在2014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享受2015年度及以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在上一年度11月30日前提交申请文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金处张永青
  地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204房间
  邮编:300061
  电话:83608076
  Email:zhangyq@tje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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