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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公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中小企[2014]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2-12 | 生效日期:2014-02-12 |
各相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取消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4]20号)要求,我市推荐申报的以下7家机构被列入免征营业税名单:
天津民兴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市浩信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金财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天津空港中鑫渤华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凡列入名单的信用担保机构,应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免税手续,自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请享受免税政策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我局近期将会同市地税局对部分连续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的机构进行调研检查,请相关机构对免税以来的担保业务发展以及税收减免等情况进行总结,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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