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14-01-21 生效日期:2014-01-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对《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第九条第二项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审批权限的规定修改如下:

纳税人申请报批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年减免税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