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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文日期:2013-08-22 | 生效日期:2013-08-22 |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820号),为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果,我们拟对石家庄等试点城市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石家庄市、呼和浩特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蚌埠市、南昌市、新余市、郑州市、武汉市、南宁市、重庆市、嘉峪关市、银川市。
二、督查时间:2013年8月26日至9月末
三、督查内容:按照试点申报材料及《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行规范》(试行)的要求,重点检查试点地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的组织落实情况(包括协调机制、制度建设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情况(包括服务场地、服务网络、平台机构进驻等),服务平台已开展的各项服务及效果。
四、督查方式:由流通发展司负责同志、业内专家、试点地区负责同志(督导地区相互交叉检查),组成若干督查组,采取汇报座谈和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准备,指导试点城市先行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材料。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 邓冲 赵涛
联系电话:010-85093752 85093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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