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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驻政[2013]9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3-07-27 | 生效日期:2013-07-27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驻马店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驻马店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3]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试点的改革效应和导向作用,将增值税制度引入服务业领域,逐步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引导企业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协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市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广播影视服务等)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试点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和征收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的税率,提供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和广播影视等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的税率,提供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2.计税方式。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今后其他试点行业的适用税率和计税方式,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执行。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者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 增值税起征点。提供应税服务、按期缴纳的,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按次缴纳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5. 优惠政策。试点改革企业享受国家给予的配套优惠政策。
6. 征管单位。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三)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试点纳税人在8月1日前缴纳营业税过程中的欠税、呆账、多缴、缓缴等税款,由主管地税机关负责清理或退还。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试点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
3.研究制定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试点期间对因新旧税制转换导致税负增加较多的试点纳税人,参照河南省和全国新试点地区的政策规定情况研究制定我市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主要职责是全面指导和部署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意见,协调各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分析评估试点对我市企业税负、财政收支和产业发展的影响,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县(区)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各县(区)也要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组织及其办事机构,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财税部门实施、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突出工作重点,确保营改增试点的顺利实施。
四、责任分工
(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试点工作,分析评估改革对财政收支影响,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试点开展后财政扶持政策,分析试点开展后财政收入变动情况,跟踪掌握试点工作动态等。
(二)市国税局:组织做好各项征管准备工作,制定征管措施和应急预案,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管户确认、登记和识别,开展试点纳税人和相关税务人员培训,完成纳税申报软件以及征管系统改造任务,核定和管理增值税发票,组织模拟申报,监控分析试点前后税源变动情况等。
(三)市地税局:牵头完成全市试点行业税源调查工作,移交试点纳税人户籍及相关征管信息,分析评估试点对纳税人税源和税负的影响等。
(四)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宣传试点改革政策和我市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等。
(五)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调研试点对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着重分析试点对第三产业发展的影响并提出对策等。
(六)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化局、广电局、邮政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研、分析评估试点对企业和行业改革的影响,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等。
(七)市公安局、工商局、统计局、人行驻马店支行,负责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与试点有关的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3年5月1日-6月30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动员部署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组织政策培训和信息宣传,发布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公告,做好试点纳税人信息确认、征管资料移交,测算核定发票种类及用量、实施相关软硬件升级改造、完成税控系统运行环境准备等工作。
(二)模拟阶段(20103年7月1日-7月31日)。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登记认定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防伪税控设备发放与安装、发票核定供应;开展新系统联动调试测试,财税库银横向系统联调,组织增值税模拟征收运行和税款入库等各类业务流程。加强对县区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等。
(三)实施阶段(2013年8月1日开始)。对试点纳税人进行咨询辅导,增设办税通道和咨询辅导窗口,加强征管工作衔接,正式实施新旧税制转换;自9月份开展税控报税和纳税申报,做好改征增值税的缴库、划解及核算等工作;加强试点情况动态监控,搭建试点运行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月度动态分析评估等工作制度,跟踪评估试点效应,及时发现和处理遇到的问题;加强发票管理,制定税收征管风险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防范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试点工作情况总结、宣传报道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营改增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今年财税和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责任重大,影响深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营改增试点对完善税制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强沟通协调。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重大困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相关部们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密切协作配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防止推诿扯皮、延误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抓好组织协调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同时,要加强试点动态跟踪监控、分析评估工作,按照国家要求的数据填报口径和分析评估框架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四)强化风险防范。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提前考虑各类突发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税源信息移交要做到无缝衔接,防止出现“两不管”的真空地带;财政扶持要避免企业产生依赖,防止套取财政补贴;增值税征管要防范打击虚开发票和骗取税款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改增试点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营改增的意义和作用,正确把握舆论方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深化认识、支持改革。要把宣传试点工作与招商引资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改革优势吸引更多企业到我市投资兴业,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附 件:驻马店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郜秀菊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国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 晞 市财政局局长
李长林 市国税局局长
周学宪 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刘卫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 正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海英 市工信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王长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崔 毅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黎 军 市住建局副局长
管 瑞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 波 市商务局副局长
冯国军 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 勇 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陶 峰 市工商局副局长
邓长胜 市广电局副局长
李 峰 市统计局城调队长
王松林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刘建伟 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俊婷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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