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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国税法[2013]20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13-07-29 生效日期:2013-07-29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公布取消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2项)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46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税务机关
  取消
  47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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