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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条款失效]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部分失效 | |
文 号:辽财税字[1999]50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1999-10-1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省地税局沈阳、大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各级农发行应缴纳的营业税,仍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5号)规定,由省级分开集中缴纳。[本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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