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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黔国税发[2013]4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3-03-27 生效日期:2013-03-27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提高汇算清缴工作的认识。按照省局2013年所得税管理工作总体要求,高度重视汇算清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强化对汇算清缴的事前、事中、事后过程控制,使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各地所得税管理科(处)要强化对县(区)局的政策辅导和工作督导。

  二、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的纳税服务工作。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利用办税服务厅、短信平台、QQ群、召开纳税人例会及举办纳税人汇算清缴辅导班等多种形式,按照税源结构的不同特点分类做好汇算清缴政策解读、汇算程序、表格填写、风险提示等工作。
  三、实时做好汇算清缴数据的审核工作,着力提高汇算清缴数据质量。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期内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已完成年度申报的企业,实时做好申报数据中纳税人基础信息、申报表内及表间勾稽关系、纳税调整项目、附报资料的完整性等内容的审核(特别是申报数据中有优惠项目而未按规定备案的),发现错误或疑点的,及时通知纳税人更正或补充申报。
  四、充分应用汇算清缴数据,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各地要组织专业团队,重点加强对各类优惠及资产损失备案事项、跨年度管理事项、重组及股权转让事项、连续亏损三年及以上企业的审核评估。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维护的完整性,加强台账数据和申报数据关系的审核。加强汇算清缴数据的分析及应用,评估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遵从度,检验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
  五、做好汇算清缴数据汇总和工作总结的报送工作。汇算清缴汇总数据、汇总表和工作总结应在6月底前上报省局。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分布情况;企业所得税各项指标增减变化原因及分析;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优惠项目和金额;不参加汇算清缴的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相关数据资料;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主要做法;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省局将对汇算清缴工作情况、工作质量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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