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税三[1991]14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1-03-24 生效日期:1991-03-24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为了做好一九九一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现对有关几个具体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使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对福利企业照顾政策相一致,从一九九一年起,我市(含四县)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的福利工厂(企业)安置聋、哑、盲、残、痴呆人员和贫困户人员(指乡镇、街道评定公布的贫困户、脱贫后不再计算)就业占生产人员总数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给予免征房产税照顾。市局税三[1987]2 84号相应停止执行。
  二、目前我市正在进行房改工作,凡企业职工宿舍已进行房改,售给职工个人的,从房屋产权转移之月份起,其纳税人应是购房人,如房屋为个人自有自住的,免征房产税,如房屋用于营业或出租的,则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