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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会协[2011]104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 发文日期:2011-11-11 | 生效日期:2011-11-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帮助指导会计师事务所顺利完成转制工作,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我会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现予印发。
附件1: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修订.doc
附件2: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起草说明.doc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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