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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公司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6]10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6-01-26 | 生效日期:2006-01-26 |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和《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可以就将要发生的两次股权转让合并在一次信息披露中进行说明,但应当在收购报告书中补充披露南方股份的设立情况;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与中国南方工业汽车股份公司因持有850,399,200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52.4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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