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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向三农有限公司公告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内容分类: 公司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6]82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06-05-15 生效日期:2006-05-15
 

万向三农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豁免要约收购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承德露露”)本次定向回购国家股而导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26%提高至42.55%,以及拟在承德露露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第2个月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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