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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公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内容分类: 公司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6]46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06-03-30 生效日期:2006-03-30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们因持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269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33.8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们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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