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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清华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智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盛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收购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的意见 |
内容分类: 公司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6]91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6-05-23 | 生效日期:2006-05-23 |
深圳清华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智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盛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我会对你们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们应同时披露与本次收购相关的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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