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 |
内容分类: 公司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6]57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6-04-14 | 生效日期:2006-04-14 |
山东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我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未获通过,你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重组方案做出决议并予以公告,也可以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