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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国家股的意见

  内容分类: 公司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6]81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06-05-15 生效日期:2006-05-15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国家股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我会对你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方案无异议。你公司应当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注销股份和工商注册变更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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