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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改制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公司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保监发改[2006]1152号 |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 |
发文日期:2006-10-30 | 生效日期:2006-10-30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资改制有关问题的请示》(人保资产发〔2006〕9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整体改制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出资3.28亿元,持股4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亿元,持股20%;德国慕尼黑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出资1.52亿元,持股19%;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8亿元,持股10%;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出资0.8亿元,持股10%。
三、未经我会批准,外资股东3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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