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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增资改制的批复

  内容分类: 公司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保监发改[2007]780号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日期:2007-06-22 生效日期:2007-06-22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增资改制有关问题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07〕11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整体改制为中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意你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708,380,400元人民币,其中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持有1,381,274,0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58,346,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7,083,8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日本住友生命保险公司持有270,838,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亚洲金融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35,419,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泰国盘谷银行持有135,419,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

  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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