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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内容分类: 公司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保监发改[2007]659号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日期:2007-06-05 生效日期:2007-06-05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权转让交易的请示》(生保发〔2007〕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8000万股股份转让给首钢总公司。受让后,首钢总公司持有你公司180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3.25%。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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