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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收购五星航运代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内容分类: 公司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商合批[2007]284号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2007-04-18 生效日期:2007-04-18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关于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收购五星航运代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请示》(中远传略发展〔2007〕14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收购“五星航运代理有限公司”(由中远集运(香港)有限公司在澳大利亚悉尼设立),收购金额为544.75万澳元,以现汇出资。五星航运代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万澳元。

  二、五星航运代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船舶经营及货运代理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督促境外企业中方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悉尼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并加入澳大利亚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六、请督促境外企业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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