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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资、股权转让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公司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商资批[2006]1460号 |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文日期:2006-07-11 | 生效日期:2006-07-11 |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涉及外资管理事项的请示》(中国恒天资〔2006〕1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确认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经营范围为:“纺织品,纺织原材料,化轻材料(除危险品),新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动物纤维及其他纺织纤维生产、销售,信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三、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7,311.56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42,908.2940万元人民币。增资部分由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
四、同意根据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于2006年7月3日通过的股权改革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同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所有转增股本全部送给流通股股东。转增后,相当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对价2.7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在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基础上向每10股流通股再送1.1股作为支付对价。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对价股份安排支付前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为基数,最终本方案相当于直接送股方案中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8股的对价。
五、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42,908.2940万股,其中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持有15,442.36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9%;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持有3,782.80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8.81%;C.T.R.C.AUSTRALIA PTY.LTD(澳大利亚CTRC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782.80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1%;陕西省纺织工业供销公司持有596.34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社会公众股持有19,303.98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9%。
六、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根据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证监会确认对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异议。
七、公司应于股改实施后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重订的章程,在股东大会后十日内报我部备案并换领批准证书。
八、公司所投资企业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确认手续。
九、公司股东股权处置及相关事宜应按《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请通知公司凭此批复,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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