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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外资并购深圳市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公司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商资批[2006]1451号 |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文日期:2006-07-10 | 生效日期:2006-07-10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你局《关于深圳市汇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请示》(深贸工外资字〔2005〕5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汇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深圳市恒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在香港注册的汇力货运(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汇力货运(中国)有限公司。经过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二、公司的投资总额为95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950万元人民币。其中深圳市华脉技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9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汇力货运(中国)有限公司出资76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0%。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国际、国内航线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办理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
四、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同意公司的投资者于2005年10月28日签订的公司合同、章程。
请通知企业凭此批复到我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附件:深圳市汇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清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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