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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豫西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原豫西轴承厂)整体移交灵宝市管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公司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三政文[2006]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04 | 生效日期:2006-04-04 |
市政府国资委:
你委《关于将豫西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原豫西轴承厂)整体移交灵宝市属地管理的请示》(三国资字〔2006〕0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豫西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原豫西轴承厂)整体移交灵宝市管理。其下属紧定套分厂和劳动服务公司在出让收益中扣除职工的安置费用后,一并进行移交。
二、你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抓紧与灵宝市政府进行衔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尽快办理移交手续,确保平稳移交。
此 复
三门峡市政府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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