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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全市民爆流通企业改制的意见

  内容分类: 公司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晋市政办[2008]1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1-28 生效日期:2008-01-28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资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晋市政办〔2006〕127号)和省国防科工办《山西民爆生产流通企业整合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市于2007年6月22日组建了晋城市太行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行民爆”),实现了全市民爆物品“一证销售许可”。晋城市民爆器材专营公司(以下简称“市民爆”)率先进行了企业改制,但各县(市)民爆流通企业改制尚未开始,人员、资产都未理顺。为了切实搞好民爆流通企业的整合,确保“太行民爆”公司的正常运转,必须加速推进各县(市)民爆企业的改制。对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制的基本思路与原则
  各县(市)民爆企业改制的基本思路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2006〕127号和市国资委〔2006〕53号文件精神,参照“市民爆”改制模式,结合企业实际,区别情况,“一企一策”。

  改制应坚持以下几项主要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改制的原则。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市民爆企业改制的规定,依法进行。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都要切实维护好国家、企业、职工三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

  (3)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改制更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工,切实做到保障到位、安置到位、机制到位。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监督权,使职工利益得到保障。

  (4)围绕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处理好新旧企业的人员、资产关系。

  二、改制需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为保证改制工作又好又快地进行,各级政府和企业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一证销售许可”的“太行民爆”为基础,走规模化经营的路子,把“太行民爆”做大做强。

  2、改制中要做到“四不变”(即:经营方式不变、销售渠道不变、税费交纳属地不变、治安管理属地不变),“五统一”(即:统一购进、统一销售、统一价格、统一结算、统一统计口径)。

  3、比照“市民爆”公司改制的模式,原民爆流通企业规定的人员和资产实行捆绑式整体改制,按规定进行有偿转让。并按晋市办〔2006〕115、116号有关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

  4、原民爆经营企业的土地处置,划拨土地仍以划拨方式处置,出让土地仍以出让土地处置,性质不变。

  5、各县(市)原民爆企业持有在“太行民爆”的股权仍留各县(市),并按股分红。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加速推进和指导全市民爆流通企业的改制,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民爆流通企业改制领导组。

  组 长:樊 烨(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玉令(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刘向前(市物产集团纪委书记、“太行民爆”董事长)
  王 涛(泽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敏晓(高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许卫星(阳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家富(陵川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丁李伟(沁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

  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改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民爆流通企业改制领导组及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大落实力度。各县(市)民爆流通企业的改制方案,要经市国企改革办和全市民爆流通企业改制领导组审核后由各县(市)政府批复,力争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制。

晋城市政府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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