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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改制学校及其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公司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琼发改收费[2006]10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1-23 | 生效日期:2006-01-01 |
各市县物价局、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827号)规定,现就做好中小学改制学校及其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
二、对现有改制学校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主要包括:改制学校的主要形式、改制时间、师资来源及经费收支情况,改制学校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改制中小学的数量、在校学生人数、收费标准,以及清理整顿改制学校的建议等。
三、各市县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要求做好中小学改制学校及其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将改制学校的调查情况于2006年2月2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省教育厅计财处,以便于我们及时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海南省其他机构
200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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