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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增挂市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牌子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公司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蚌政办[2006]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1-24 | 生效日期:2006-01-24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增挂市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牌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管理的企业和已经改制的无主管企业的离休干部政策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解决上述范围内离休干部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蚌埠市政府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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