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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公司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政办[2006]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2-18 | 生效日期:2006-02-18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面广,矛盾和困难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要坚持规范操作,严格制定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认真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尊重企业职工对改制工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正确引导广大职工理解和支持改制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全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略)
安徽省政府
2006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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