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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记账式(五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1-05-05 | 生效日期:2011-05-05 |
各会员单位:
2006年记账式(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1年5月16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0605”,证券简称为“国债0605”),是2006年5月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40%,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2.40元。
二、本所从2011年5月6日起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1年5月11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1年5月12日本期债券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1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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