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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香港泛亚太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公司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商合批[2007]263号 |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文日期:2007-04-06 | 生效日期:2007-04-06 |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香港泛亚太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请示》(京商经字〔2007〕8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汇1067.5万港元收购HANBO LIMITED在“泛亚太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中持有的350万股股票。收购后,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泛亚太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中所占的股份为40.53%。
二、泛亚太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资产管理等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六、请督促境外企业将有关注册文件、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资料报我部和国务院港澳办备案并加入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同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投资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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