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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收购ANGLO开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

  内容分类: 公司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商合批[2007]420号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2007-06-12 生效日期:2007-06-12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集团公司关于收购ANGLO公司的请示》(神华办〔2007〕17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在开曼群岛注册的“ANGLO开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金额为3美元。

  二、收购ANGLO开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取得菲律宾马辛洛克电厂出售的竞标资格。如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参与电厂出售的投标,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国内核准手续。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你公司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根据国家规定,境外企业中方股份不得以个人名义持有。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必须按规定在国内外办理委托协议书公证手续。请你公司督促主办单位按此要求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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