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嘉兴华光器材厂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批复

  内容分类: 公司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浙土资函[2007]8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8-14 生效日期:2007-08-14
 

嘉兴华光器材厂:

  你单位《关于嘉兴华光器材厂债权转股权涉及土地估价结果的报告》(厂嘉[2007]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因改制需要,委托浙江利达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对所涉及的3宗土地进行了评估,估价报告已报我厅备案。

  二、同意你单位在改制中,将位于嘉兴市中山西路281号的1宗面积1794平方米的商业用途国有划拨土地和嘉兴市中山西路281号1宗面积11336平方米的工业用途国有划拨土地,采取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处置,其土地资产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入帐。另1宗位于嘉兴市中山西路汽车站对面面积为2823.8平方米的综合(科研)用途国有出让土地一并投入新设企业。

  三、改制企业设立后,应即凭本批复到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土地变更登记等手续。

浙江省其他机构
2007年08月1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