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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浙江华东光电仪器有限公司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批复

  内容分类: 公司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浙土资函[2007]8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8-14 生效日期:2007-08-14
 

浙江华东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江华东光电仪器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请示》(司党群字[2007]8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因改制需要,委托浙江利达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对所涉及的1宗土地进行了评估,估价报告已报我厅备案。

  二、同意你公司在改制中,将位于嘉兴市洪兴路398号的1宗面积74807.9平方米的工业用途国有划拨土地,采取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处置,其土地资产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入帐。

  三、改制企业设立后,应即凭本批复到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土地变更登记等手续。

浙江省其他机构
2007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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