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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内容分类: 公司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保监发改[2007]784号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日期:2007-06-22 生效日期:2007-06-22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请示》(长寿发〔2007〕2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北京江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4800万股股份转让给北京江河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后,北京江河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48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

  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年06月2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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