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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修改章程的批复

  内容分类: 公司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保监发改[2006]1150号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日期:2006-10-30 生效日期:2006-10-30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合众发〔2006〕第1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84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后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84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

  二、同意你公司将公司章程第十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贰仟万元。公司股本总额为肆亿贰仟万股。股东出资额、认购股份和所占比例如下:

  (1)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8400万元,认购8400万股,持股20%;
  (2)普盛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900万元,认购7900万股,持股18.81%;
  (3)北京斯迈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900万元,认购7900万股,持股18.81%;
  (4)黑龙江天信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认购8000万股,持股19.05%;
  (5)湖北楚汉经贸有限公司出资5800万元,认购5800万股,持股13.81%;
  (6)湖北德凡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认购4000万股,持股9.52%。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年10月3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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