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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内容分类: 公司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保监发改[2007]675号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日期:2007-06-05 生效日期:2007-06-05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万向财务有限公司股权受让事项的请示》(民寿发〔2007〕85号)和《关于申请批准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受让事项的请示》(民寿发〔2007〕8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6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万向财务有限公司。转让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36亿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5.58%。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4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0.46%。

  二、同意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5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35亿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5.46%。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年06月0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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