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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重组方案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机构字[2000] 293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0-12-22 | 生效日期:2000-12-2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送的《关于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扩并重组与增资的函》(新政函[2000] 2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其与新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伊犁州信托投资公司、喀什地区信托投资公司三家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新疆证券登记公司合并重组的方案。其中,新疆证券登记公司在合并重组后应予以撤销。
二、同意新疆维吾尔投资信用保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金科电子信息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受让新疆财政厅、北京嘉华科技开发公司持有的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30万元、453.2万元股份。
三、原则同意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2,772万元人民币增至5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未分配利润及公积金转增资本金6,690万元,由现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其余部分向新股东募集。新股东中,新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伊犁州信托投资公司和喀什地区信托投资公司以其经评估的证券营业部净资产出资,新疆证券登记公司及所属证券营业部合计折股925万元,由新疆证券登记公司原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其余股东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四、同意以下公司的入股资格及出资额:
(一)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420.87万元
(二)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420.87万元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4,420.87万元
(四)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210.43万元
(五)新疆鼎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652.51万元
(六)新疆生物药品厂
2,210.43万元
(七)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768.35万元
(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产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768.35万元
(九)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768.35万元
(十)新疆金兴贸易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1,200万元
(十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信用保证有限责任公司
1,326.26万元
(十二)新疆金科电子信息开发有限公司
867.87万元
(十三)乌鲁木齐市超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884.17万元
(十四)石河子市育财贸易公司
442.09万元
五、新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三家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与证券分业方案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六、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伊犁州信托投资公司和喀什地区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归位情况及违规形成负债的剥离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七、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我会关于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报送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
八、请你区接此批复后,通知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合并重组及股权转让方案的落实工作,确保资本金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上述事项须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予以确认。
九、合并重组及股权转让工作完成后,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将验资报告、拟变更的公司章程、参与重组的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归位和违规形成负债的清退情况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报送我会复查。
十、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及重组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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