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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诚通控股公司收购香港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证监国合字[2002]25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02-09-02 生效日期:2002-09-02
 

中国诚通控股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购香港上市公司的申请报告》(诚通控办字[2002]第8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通过中国诚通香港有限公司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并成为该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

  二、在收购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境内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收购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有关情况报我会备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2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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